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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是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国家10多个专业大法和10多个相关法律及上百个相关配套的法规及部门规章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依法执法工作。内设行政机构有办公室、规划建设股、城市管理股、建设管理股、环境保护股、城建环保监察大队。直属事业机构6个,即建筑勘察设计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环境监测站、房产管理所、旅游事业管理所、公园管理所,下属会理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房改革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制订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市政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有关部门制定与建设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的产业政策。
    2、负责基本建设(含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包括初步设计审查、可行性论证的研究、项目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征地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的组织监督及项目建设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做好重点建设工程有关工作。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全国、省统一定额和行业定额标准;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系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4、主管全县勘察设计、建筑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市场;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做好县政府安排的抗震防灾工作;核查受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配件厂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5、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类开发区的规划;负责会理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修订、编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全县村镇建设进行规划管理,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参与制定规划区内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6、指导全县供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7、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申报及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内旅游业管理。负责旅游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等事宜的审批,促进旅游业发展。
    8、指导全县房地产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经营和中介服务、房屋商品化工作;指导推进城镇住宅建设;配合做好房地产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9、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环境监督,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组织全县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污染集中控制和污染限期治理等;参与制订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
    10、依据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环境要素(大气、水体、土壤)的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及噪声、振动、电磁波幅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和优先控制的有毒化学品管理;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11、协调、指导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并监督全县生物多样性与野性动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12、实施有关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攻关、新技术开发、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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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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